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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已合法化國家

已合法化國家:
丹麥 (1989) 挪威 (1993) 瑞典 (1994)
冰島 (1996) 荷蘭 (1998) 德國 (2001)
芬蘭 (2001) 法國 (2002) 瑞士 (2002)
比利時 (2003) 加拿大 (2005) 西班牙 (2003)
英國 (2005) 新西蘭 (2005) 南非 (2006)

部分地區合法化的國家:

美國
阿根廷
澳洲


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:

要求法律認可同性戀婚姻的運動已經帶來了一定的成效,雖然改變的程度不同:

民事結合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廣泛的權利和義務,但是使用另一個名稱來稱呼。它存在於歐洲一些國家和美國州份中的佛蒙特州、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。

家庭伴侶關係註冊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s)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權利和義務,通常要遠少於公民結合所提供的權利。目的不限於同性間的婚姻。

即使在沒有法律認可的地區,很多同性戀情侶仍然選擇結婚(通常叫做「承諾典禮」:commitment ceremonies)來慶祝以及確定他們的關係,履行社會婚姻方面的內容。然而這種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,因此並不能處理類似於繼承、財產權和社會保險等的內容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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