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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戀人在溫哥華結婚的步驟 (Gay Marriage in Canada)

非加籍人士也是可以在加拿大結婚的,但雙方必需要是 19 歲或以上。(如果有家長的批准,16 歲也可以結婚)。而在溫哥華 (或 BC 省任何地方)結婚,就有以下的幾個步驟:

1. 拿取《結婚許可證》(Marriage Licence)

有了這張證書,並不代表你已經結婚。只是代表你可以在領取以後三個月之內結婚。申請的時候,只需其中一方去找一位認可的發證人就可以了。他們通常是法律公證人 (Notary Public) ,但有些保險公司也可以發證的。

可以用以下的網址來按照地區尋找認可的發證人:
http://www.vs.gov.bc.ca/cgi-bin/vs_search_internet.cgi?VSS_TABLE=TDatMrgOff.txt
拿取《結婚許可證》的費用為 100 加元

2.《結婚儀式》

結婚儀式必需要有 2 位證人,你可以選擇宗教儀式或者是民用儀式 (civil ceremony),基於大部份的宗教都反對同性婚姻,所以大多人都是選擇民用儀式的。

民用儀式是由婚姻委員 (Marriage Commissioner) 主持的,你首先要跟婚姻委員約好時間,他/她就會在那天為你主持婚禮了。要注意的是,婚姻委員是要事先預約的(否則你想結婚那天他/她可能沒有空),預約的時候最好能告訴他/她有多少人參加、在哪兒舉行跟如何付費。

以下的網址有一些 Gay-Friendly 的婚姻委員 (Marriage Commissioner) 的電郵地址:http://www.gayvancouver.bc.ca/marriage.htm
民用儀式的費用為 75 加元 (加 7% 稅)

3.《登記婚姻》(領取結婚證書)

幫你主持婚禮的婚姻委員 (Marriage Commissioner) 會幫你填好婚姻登記表。填好之後,婚姻委員會在 48 小時之內把它寄到人事登記處。

婚姻委員可能會給你一張臨時的結婚證明書,而正式的結婚證書會郵寄到你填寫在婚姻登記表的地址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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