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sbian
一詞的由來
公元前七世紀,離今日已經有二千六百多年,在地中海愛琴海上一個名利士寶斯(Lesbos)的小島上住過一位美貌如仙女之女詩人,當時不少文人雅士稱此位女詩人為莎寶(Sappho),即是「第十位藝術女神」(The
Tenth Muse)。
可惜,此位人見人愛之女詩人所寫之詩只給女性欣賞,而她自己亦只愛女性。故此,二千六百多年前已有人稱在這個島上出生之女性為「利士寶斯島上的女性(Lesbian)」,於是這個英文字便成「地名人用」,解作「女同性戀」。
其他地方女同志的稱呼及術語
在中國大陸,女同性戀最常被稱為「拉拉」,主要是從台灣「拉子」影響而來。在中國古代,女同性戀亦被稱為
稱為「蕾絲」。
在台灣,英文單詞「Lesbian」的中文翻譯以「拉子」或「女同志」最為常見(也翻譯做「蕾絲邊」)。「拉子」的最早使用與發明是在女同性戀作家邱妙津的《鱷魚手記》一書中,後來普遍成為女同性戀社群內部用來指稱自己的術語之一。
此外,也有根據外在性別特質,把男性化打扮的或在性生活中處於主動地位的稱為「T」或「踢」(來源於英文單詞
Tomboy,但是並非此英文單詞的本意);而打扮和行為較女性化的或在性行為中處較被動的女性稱「TBG」、「G」、「P」或者「婆」。
在香港,女同性戀一般被稱為「Les」,是英文「Lesbian」的簡稱。此外,上面所說的「T」,在香港常稱為
T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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